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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 | 关于做好2020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有关企业:
现将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闽工信函投资〔2019〕624号)转发给你们,有关通知如下:
一、优惠范围
《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(2019年年修订)》(财关税[2019]38号文附件1,以下简称目录1)和《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、原材料商品目录(2019年年修订)》(财关税[2019]38号文附件2,以下简称目录2)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。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目录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目录2所列商品的,可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,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目录中列明执行年限的,有关装备、产品、零部件、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。二、申报程序
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19年12月18日(星期三)前将申报材料(纸质版一式七份,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;电子版光盘五份)报送至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。
联系人:高嘉辉,联系电话:85690572
附件:
1.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》
2. 相关政策文件
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2019年12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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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源: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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